加大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力度
摘自:《中国食品质量报》2007年3月6日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禹王集团董事长刘锡潜指出:

    目前,我国种植了超过100多万亩的转基因作物,国外也有大量转基因农产品和转基因食品涌入国内市场,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系统完善的管理已经迫在眉睫。

        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还处于被动应付状态,转基因食品的管理机制处在起步阶段。有不少转基因食品已经在
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端上了饭桌,严重伤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我国作为世界多种生物的起源地和生物多样性中心,蕴藏了大量的物种资源,为做好对原产我国农产品品种(如大豆)的品种保护,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力度。

一、完善管理体制,明确主管单位。

        我国目前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是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负责,整个监管过程难以形成闭环。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
,建立单一行政领导系统,每个部门对所分管的食品进行独立监管。

二、完善和细化转基因食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

        目前,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法律、条例主要有农业部的《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卫生部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完善性和可操作性的研究,制定严格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识和进口管理等配套法律、规章和标准,条件成熟时可将颁布的部分条例升级为国家法规。

三、加强对流通领域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形成闭环的管理体系。

        应对转基因食品的开发主体实行资质认证制度,从源头上进行管理;实行强制性标签制度;建立对转基因食品的追溯管理制度;
为消费转基因食品的用户建立档案并作跟踪调查;做好品种管理。

四、建立健全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技术体系。

        目前,我们对食品中转基因成分及其安全性还缺乏系统完整的检验技术,无法对转基因食品中各种影响安全性的因素进行全面准
确的测定。所以,在努力完善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同时,还应尽快建立健全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技术体系,特别是尽快制定和实施转基因食品安全性检测与管理办法。

五、加强日常市场监管。

        食药监管系统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如技术监督、卫生、检验检疫、工商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同时,充分发挥消费者的作
用,收集市场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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